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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391—2026 406MHz 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 min read·v1.0.3
Abstract

2026 GB14391 国家标准规定国际搜救卫星系统 406MHz 遇险示位标 FGB、SGB 技术、认证测试要求,覆盖 EPIRB/PLB/ELT 设计生产使用;定义 AIS、RLS、DSSS、OQPSK、BCH 纠错等参数,规范发射频率、功率、GNSS 定位、热冲击 / 温度梯度环境、ELT (DT) 跟踪周期、取消消息、15HEXID/23HEXID 编码,适配船舶、航空、个人遇险场景,用于厂商研发、检测机构认证、海事民航设备管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准

GB14391—2026 代替 GB14391—2021

406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406 MHz distress beacons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目 次

章节号章节名称页码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
4总体要求3
5第一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3
6第二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18
7认证与测试要求29
附录A(规范性) 协议编码摘要31
附录B(资料性) 纠错码编码示例35
附录C(规范性) 遇险性质紧急码36
附录D(规范性) 返向链路服务功能要求37
参考文献3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4391—2021《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要求》,与 GB14391—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21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更改了系统要求(见5.1,2021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ELT(DT)重复周期要求(见5.1.2.2.25.1.2.2.5); ——增加了取消消息的要求(见5.1.2.5.3); ——更改了发射频率要求(见5.1.3.1,2021年版的4.3.1); ——更改了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要求(见5.1.3.2.2,2021年版的4.3.2.2); ——更改了发射机功率输出要求(见5.1.3.3,2021年版的4.3.3); ——更改了天线特性中增益的要求(见5.1.3.4,2021年版的4.3.4); ——更改了示位标调制波形的要求(见5.1.3.7.2,2021年版的4.3.7.2);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数据位要求(见5.2.3,2021年版的5.1.3);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编码要求(见5.2.6.3和5.2.6.5,2021年版的5.2.2和5.2.3); ——更改了紧急码要求(见5.2.6.4,2021年版的5.1.5); ——删除了EPIRB的用户识别码组成(见2021年版的5.2.4); ——增加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唯一标识码的要求(见5.2.7); ——更改了温度梯度要求及其示意图(见5.3.1.2、图6,2021年版的6.1.2、图6);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热冲击要求(见5.3.1.3,2021年版的6.1.3); ——增加了ELT(DT)的连续运行时间要求(见5.3.2.1.35.3.2.1.5); ——删除了机械环境和其他环境要求(见2021年版的6.1.4和6.2); ——删除了EPIRB的其他操作要求(见2021年版的6.3.2); ——更改了自检模式的要求(见5.3.2.3,2021年版的6.3.4); ——更改了位置数据要求(见5.3.2.4,2021年版的6.3.5); ——增加了返向链路服务功能要求(见5.3.2.5); ——更改了激活要求(见5.3.2.6,2021年版的6.3.6); ——更改了主体结构的组成要求(见5.4.1,2021年版的7.1);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性能要求(见5.4.2,2021年版的7.2); ——更改了第一代遇险示位标的设计功能要求(见5.4.3,2021年版的7.3); ——增加了AIS发射机要求(见5.4.4); ——更改了标签和标记要求(见5.5,2021年版的第9章); ——增加了第二代遇险示位标的技术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认证与测试要求(见第7章); ——更改了协议编码选项摘要,其中增加了位置协议编码选项摘要(见附录A,2021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非海上遇险性质紧急码要求(见表C.2); ——增加了RLS功能要求(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3年首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202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406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搜救卫星系统406 MHz遇险示位标的总体要求,第一代、第二代遇险示位标的技术要求及认证与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406MHz的紧急无线电示位标、个人定位示位标、应急定位发射器三类遇险示位标的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62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术语 IEC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数字接口 第1部分:单发话器和多受话器 (Maritime navigation and radio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Digital interfaces—Part1: Single talker and multiple listeners) IMO MSC.471(101) 406MHz频率浮离式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性能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float-free emergency position-indicating radio beacons operating on 406MHz) C/SS.007 示位标规范手册(Handbook of beacon regulations) C/ST.007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406MHz遇险示位标型号认证标准(Cospas-Sarsat 406MHz Distress beacon type approval standard) C/ST.012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406MHz频率管理规划(Cospas-Sarsat 406 MHz frequency management plan) C/ST.021 国际搜救卫星系统第二代406 MHz遇险示位型号认证标准(Cospas-Sarsat second generation 406 MHz distress beacon type approval standard)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161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BCH:纠错码(Bose,Ray-Chaudhuri and Hocquenghem Error-Correcting Code) BCH-1:第一纠错码字段(First BCH Error-Correcting Field) BCH-2:第二纠错码字段(Second BCH Error-Correcting Field) C/S:国际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 DSSS:直接序列扩频(Direct Sequence Spread Spectrum) 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 ELT:应急定位发射器(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 ELT(AD):应急定位发射器—自动展开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Automatic,Deployable) ELT(AF):应急定位发射器—自动固定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Automatic,Fixed) ELT(AP):应急定位发射器—自动便携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Automatic,Portable) ELT(DT):应急定位发射器—遇险追踪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Distress Tracking) ELT(S):应急定位发射器—救生式(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Survival) EPIRB:紧急无线电示位标(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 FGB:第一代遇险示位标(First-Generation Distress Beacon)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HDOP:水平精度因子(Horizontal Dilution of Precision) HEX:十六进制(Hexadecimal) ID:身份识别号(Identity Document) IMO: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TRS:国际地面参考系统(International Terrestrial Reference System) LCM:最小公倍数(Least Common Multiple) MCC:任务控制中心(Mission Control Center) MID:水上识别数字(Maritime Identification Digit) MMSI: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ty) MSB:最高有效位(Most Significant Bit) OQPSK:偏移正交相移键控(Offset Quadrature Phase Shift Keying) PDF-1:第一保护数据字段(First Protected Data Field) PDF-2:第二保护数据字段(Second Protected Data Field) PLB:个人定位示位标(Personal Locator Beacon) RHCP:右旋圆极化(Right Hand Circular Polarization) RLM:返向链路消息(Return Link Message) RLS:返向链路服务(Return Link Service) RLSP:返向链路服务提供商(Return Link Service Provider) SGB:第二代遇险示位标(Second-Generation Distress Beacon) SQT:卫星定性试验(Satellite Qualitative Test) TAC:型号认证证书(Type Approval Certificate) TWC:双向通信(Two-Way Communication) UTC:协调世界时间(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VDOP:垂直精度因子(Vertical Dilution of Precision) VSWR:电压驻波比(Voltage Standing-Wave Ratio) 3LD:3位字母航空器运营代码(3-Letter Aircraft Operator Designator)

4 总体要求

4.1 示位标分类

406MHz遇险示位标(以下简称"示位标")根据技术演进分为FGB和SGB,按使用场景分为EPIRB、ELT和PLB三类。

4.2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PIRB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遇险场景,应配备: a) 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 b) AIS发射机; c) GNSS接收机。

4.3 个人定位示位标

PLB适用于个人遇险场景,应支持手动激活,分为以下类型: a) 水上型:适用于水上及空中遇险后落水场景,具备漂浮能力; b) 陆地型:适用于陆地及空中遇险后非落水场景(如跳伞、山区救援),不要求具备漂浮能力。

4.4 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适用于航空器遇险场景,应配备121.5MHz归航信号,分为以下类型。 a) ELT(AF):永久固定于航空器,达到触发阈值后自动激活,用于定位航空器遇险位置。 b) ELT(AP):固定于航空器内,达到触发阈值后自动激活;坠机后能被拆卸,由幸存者或救生筏携带,用于定位航空器或幸存者遇险位置。 c) ELT(AD):固定于航空器内,传感器确认坠毁后自动激活,且在水中漂浮时正常工作。 d) ELT(DT):分为独立式ELT(DT)、冲击式ELT(DT)和组合式ELT(DT)。支持飞行中自动或手动激活,内置GNSS接收机,用于实时跟踪航空器遇险位置。 e) ELT(S):航空器坠毁后能被取下,支持手动激活或者随救生设备展开而自动激活,分为浮水式(适用于落水场景)和非浮水式(适用于陆地场景)。

5 第一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5.1 系统要求

5.1.1 必备功能组件

示位标应至少具备下列功能组件: a) 数字信息生成器; b) 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

5.1.2 数字信息生成器

5.1.2.1 基本要求

数字信息生成器用于键控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应传输5.2定义的数字信息内容。

5.1.2.2 重复周期

5.1.2.2.1 除ELT(DT)外,其他示位标信号重复周期不固定,应在47.5s~52.5s随机分布,平均间隔为50s。

5.1.2.2.2 对于PDF-2中不包含3LD的独立式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阶段1(0s120s),共传输24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5s±0.2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后5s内开始传输。 b) 阶段2(120s300s),共传输18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10s±0.2s。 c) 阶段3(300s后),相邻信号时间间隔27s~30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

5.1.2.2.3 对于PDF-2中包含3LD的独立式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阶段1(0s120s),共传输24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5s±0.2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5s内开始传输,且从第2次信号开始,每4次信号传输1次3LD。 b) 阶段2(120s300s),传输18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10s±0.2s;第25次信号发出5s±0.5s后,传输第1次包含3LD的信号,此后每隔6次传输1次包含3LD的信号,加上3LD信号共计21次。 c) 阶段3(300s后),第46次信号在第45次信号开始后平均28.5s传输1次,相邻信号时间间隔在27.0s~30.0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第61次信号结束之后及随后每30次信号,在前1次信号开始后15s±0.5s内发送1次包含3LD的信号。

5.1.2.2.4 冲击式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若ELT(DT)具有坠机检测功能,在坠机发生后5s内激活或重新激活,则视为ELT(DT)被激活,并最少保持发射95次信号(约30min)。 b) 第95次之后的信号传输时间间隔(TR)平均为120s,且在115s125s均匀分布。 c) 接下来连续18次信号TR的标准差大于2.5s,TR最小值为115.0s115.2s,TR最大值为124.8s~125.0s。 d) 对于PDF-2中包含3LD的ELT(DT),第95次信号之后,不再传输3LD信息。 e) 若ELT(DT)在飞行状态运行超过370min,尚未转换至"坠机后"模式或未被停用,则继续按照370min前的规则传输信号(每次传输信号前更新GNSS位置信息),直到以下任一情况发生:

  1. ELT(DT)被停用;
  2. 接收到后续"坠机"信号并转换到"坠机后"模式;
  3. 电池耗尽;
  4. 达到最短连续运行时间。

5.1.2.2.5 组合式ELT(DT)传输信号的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作为ELT(DT)激活时,符合5.1.2.2.2或5.1.2.2.3的规定; b) 作为自动ELT激活或从ELT(DT)转换至自动ELT时,符合5.1.2.2.1的规定; c) 对于PDF-2字段包含3LD的组合式ELT(DT),作为自动ELT激活后的前5min内,交替发送GNSS位置信息和3LD信息,且以GNSS位置数据开始; d) 飞行状态时持续传输,符合5.1.2.2.4e)的规定。

5.1.2.3 总传输用时

单次发射总传输用时应在90%功率点上测量,分别为: a) 短格式信息总传输用时为440ms±4.4ms; b) 长格式信息总传输用时为520ms±5.2ms。

5.1.2.4 未调制载波

初始160ms±1.6ms的信号,应包括在90%功率点与调制开始点之间所测量的发射机频率的未调制载波信号。

5.1.2.5 数字信息
5.1.2.5.1 短格式信息

发射信号最后的280ms+2.8ms应包含112bit的信息码,比特率为400bit/s+4bit/s。

5.1.2.5.2 长格式信息

发射信号最后的360ms+3.6ms应包含144bit的信息码,比特率为400bit/s+4bit/s。

5.1.2.5.3 取消消息

ELT(DT)应具备取消消息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当ELT(DT)启动停止功能时,在5s内发出首条取消消息,后续以10s±0.5s的间隔发送连续10个相同的取消消息,之后示位标停止发射信号; b) 若ELT(DT)在取消消息发送期间被再次激活,则终止取消消息传输序列,并符合5.1.2.2.2或5.1.2.2.3的规定。

5.1.2.5.4 比特同步

比特同步码由一连串的"1"组成,占据前15bit的位置。

5.1.2.5.5 帧同步

帧同步码由9个bit组成,占据第16bit~第24bit。示位标在正常工作模式时,帧同步码应为"000101111";在自检模式时,帧同步码应为"011010000"。

5.1.2.5.6 格式标志

第25bit为格式标志位,用于标识后续信息的长度。"0"值表示短格式信息,"1"值表示长格式信息。

5.1.2.5.7 信息内容

后87bit(短格式信息)或119bit(长格式信息)为数字信息内容。数字信息内容应符合5.2的规定。

5.1.3 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

5.1.3.1 发射频率

示位标载波频率应按照C/ST.012的要求设置在对应信道中心频率±1kHz,且5年内不超过-5kHz~+5kHz的变化范围。工作在下列信道的示位标除外: a) 406.025MHz信道,载波频率设置在406.025MHz±2kHz,5年内不超过-5kHz~+5kHz的变化范围; b) 406.028MHz信道,载波频率设置在406.028MHz±1kHz,5年内不超过-5kHz~+2kHz的变化范围。

5.1.3.2 发射频率稳定性
5.1.3.2.1 短期稳定性

发射频率在内100ms内的短期变化不应超过2×10⁻⁹。

5.1.3.2.2 中期稳定性

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通过15 min内频率对时间的平均斜率,以及平均斜率的残余频率变化来定义,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平均斜率变化,稳定温度条件下1 min内不超过1×10⁻⁹;±5 ℃/h可变温度条件下1 min内不超过2×10⁻⁹; b) 残余频率变化,在1min内不超过3×10⁻⁹。 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对ELT(DT)不适用。

5.1.3.3 发射机功率输出

对于ELT(DT)之外的示位标,在50Ω负载下测量的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35dBm~39dBm范围内。在5.3.1.1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发射机应至少在24h运行期间始终保持该功率输出范围。在10%~90%功率点之间测得的功率输出上升时间应小于5ms。

对于ELT(DT),在50Ω负载下测量的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36dBm~39dBm范围内。该功率输出应在370min的最小连续运行时间内保持。

5.1.3.4 天线特性

在方位角0°~360°和俯仰角5°~60°,天线应满足下列特性要求。 a) 波束图为半球形。 b) 极化方式采用RHCP或线性极化。 c) 增益满足下列要求:

  1. 在方位角和俯仰角90%范围内,ELT(DT)之外的示位标为-3dBi~+4dBi;
  2. 在方位角和俯仰角90%范围内,ELT(DT)为-2dBi~+6dBi。 d) VSWR不超过1.5∶1。
5.1.3.5 带内杂散发射

在100Hz分辨率带宽下测量时,带内杂散发射不应超过图1中信号掩模规定的水平。

图1 FGB的带内杂散发射掩模

5.1.3.6 数据编码

数据编码应采用双相L编码,示意见图2。其中某位的值应由该位长度内半个位周期电平的变化(上升/下降)来表示,负跳变表示二进制"1",正跳变表示二进制"0"。

图2 双相L编码和调制示意

5.1.3.7 调制

5.1.3.7.1 发射信号应采用相位调制成峰值为±1.1rad±0.1rad的调制方式,调制示意见图2。

5.1.3.7.2 示位标调制波形的上升(τR)与下降(τF)时间应为150μs±100μs,ELT(DT)调制波形的上升(τR)和下降(τF)时间应为50μs~150μs,示意见图3。

标引符号说明: τR——信号从0.9倍的负相位达到0.9倍的正相位所需时间; τF——信号从0.9倍的正相位达到0.9倍的负相位所需时间。

图3 调制上升与下降时间的定义

5.1.3.7.3 调制信号的对称性是描述已调制信号在数据码元中间相位跳变前后信号对称性的指标。调制对称性的定义如图4所示,指标应满足公式(1)的要求: \frac{\mid \tau_1 - \tau_2 \mid}{\tau_1 + \tau_2} \leqslant 0.05 \tag{1} 式中: τ1——信号达到0.1倍的正相位持续时间; τ2——信号达到0.1倍的负相位持续时间。

图4 调制对称性的定义

5.1.3.8 电压驻波比

在VSWR为1∶1和3∶1之间任何值时,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应满足除5.1.3.3的规定之外的所有要求,且不应因开路或短路的负载而受损。

5.1.3.9 最大连续发射

示位标的设计应将任何意外连续406 MHz频率发射限制在45s内。

5.2 数字信息内容

5.2.1 信息结构

示位标发射的数字信息分为两种: a) 112bit的短格式信息,信息结构见图5a); b) 144bit的长格式信息,信息结构见图5b)。

标引符号说明: a———比特同步位,15个为"1"的bit; b———帧同步位,表示为"000101111"(在自检模式时,表示为"011010000"); c———格式标识,"0"表示短格式信息,"1"表示长格式信息。

图5 信息结构

5.2.2 系统位

前24bit为系统位,其中第1bit第15bit用于比特同步,第16bit第24bit用于帧同步。

5.2.3 数据位

第25bit第85bit为PDF-1。 a) 第25bit为格式标识,"0"表示短格式信息,"1"表示长格式信息。 b) 第26bit为协议标识,"0"表示标准位置协议或者国家位置协议,"1"表示用户协议或者用户位置协议。 c) 第27bit第36bit为国家代码。 d) 第37bit第85bit代表识别数据,且采用用户协议、用户位置协议时,第37bit第39bit为协议码;采用标准位置协议、国家位置协议、RLS位置协议、ELT(DT)位置协议时,第37bit~第40bit为协议码。 具体协议编码规范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4 第一纠错码字段

第86bit~第106bit为BCH-1,见附录B。

5.2.5 第二纠错码字段

长格式信息的第133bit~第144bit为BCH-2。

5.2.6 编码

5.2.6.1 短格式消息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比特同步字段,第1bit第15bit; b) 帧同步字段,第16bit第24bit; c) PDF-1字段,第25bit第85bit; d) BCH-1字段,第86bit第106bit; e) 非数据保护字段,第107bit~第112bit。

5.2.6.2 长格式消息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比特同步字段,第1bit第15bit; b) 帧同步字段,第16bit第24bit; c) PDF-1字段,第25bit第85bit; d) BCH-1字段,第86bit第106bit; e) PDF-2字段,第107bit第132bit; f) BCH-2字段,第133bit第144bit。

5.2.6.3 示位标应根据不同用户使用类型,采用不同编码方案。用户协议编码应符合A.1的规定,位置协议编码应符合A.2~A.4的规定。 5.2.6.4 无紧急码数据时,第107bit应设置为0;有紧急码数据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2.6.5 EPIRB采用海上用户协议、无线电呼号用户协议或生产序列号用户协议时,其附加的位置数据编码信息应由内置GNSS提供。

5.2.7 FGB唯一标识码

唯一标识码应为15HEXID,由PDF-1的第26bit第85bit(共60bit二进制码)转换而来;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PDF-1的位置数据应为默认值(见A.2A.4)。

5.3 环境和运行要求

5.3.1 环境要求

5.3.1.1 工作温度

示位标的工作温度应永久标记在机身外部,工作温度范围分为以下3种级别: a) 第0级:-55 ℃+70 ℃; b) 第1级:-40 ℃+55 ℃; c) 第2级:-20 ℃~+55 ℃。

5.3.1.2 温度梯度

标引符号说明: Tmax———最高温度,第0级示位标为+70 ℃,第1级和第2级示位标为+55 ℃; Tmin ———最低温度,第0级示位标为-55 ℃,第1级示位标为-40 ℃,第2级示位标为-20 ℃; tstart ———测试开始时间; tstop ———测试停止时间; ton ———2h低温浸泡后示位标开机时间; tmeas ———频率稳定性测量开始时间,ton+15min;ELT(DT)除外,ton=tmeas; A* ———第0级为7 ℃/h,ELT(DT)为45 ℃/h,第1级和第2级为5 ℃/h,ELT(DT)为33 ℃/h。 注:对于ELT(DT),在下坡测试中C点和D点之间的时间缩短为1h。

图6 FGB的温度梯度

5.3.1.3 热冲击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激活示位标并同时施以30 ℃的热冲击,15min后测量,示位标应满足5.1规定的系统要求,包括中期频率稳定性的平均斜率测量值应不超过2×10⁻⁹。

对于ELT(DT),应满足5.1规定的除中期频率稳定性之外的其他系统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激活ELT(DT)同时施以50 ℃的热冲击,从首次传输开始测量,随后ELT(DT)应至少持续满足系统要求2h。

5.3.2 运行要求

5.3.2.1 连续运行时间

5.3.2.1.1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示位标在任何温度下连续运行的最短持续时间应至少为24h。 5.3.2.1.2 EPIRB所配备的电池应符合IMO MSC.471(101)的规定,至少能连续工作48h。 5.3.2.1.3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ELT(DT)在任何温度下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370min。 5.3.2.1.4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冲击式ELT(DT)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24h。若冲击式ELT(DT)在370min后仍继续工作且未检测到坠机,因延长了ELT(DT)模式下工作时长,则不适用24h的最低连续运行时间要求。 5.3.2.1.5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组合式ELT(DT)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1810 min。若组合式ELT(DT)在370min后仍继续工作且未检测到坠机,因延长了ELT(DT)模式下工作时长,则不适用1810min的最小连续工作时间。

5.3.2.2 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

若示位标配备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则应通过内置或外置其他频率无线电定位辅助装置,提供辅助位置数据。辅助定位装置的工作或故障均不应影响和降低示位标性能。

5.3.2.3 自检模式

5.3.2.3.1 示位标应包含自检模式,自检消息的内容应始终提供示位标的15HEXID。 5.3.2.3.2 自检模式下,数字信息应包含帧同步码(011010000),以使自检信号不会被卫星设备接收处理。 5.3.2.3.3 自检模式应由独立的开关档位激活。自检功能应执行内部检查,并提供明确指示。 5.3.2.3.4 示位标的设计应确保在完成自检周期,并指示自检结果后立即自动终止自检模式。 5.3.2.3.5 示位标自检模式下运行时,不应发射406 MHz信号或其他无线电定位信号(若适用),也不应干扰示位标正常运行。 5.3.2.3.6 完整的自检消息传输应仅限于1次突发,且满足最大传输时长:短格式应为440 ms± 4.4ms,长格式应为520ms±5.2ms。 5.3.2.3.7 ELT(DT)应传输长格式自检消息。 5.3.2.3.8 包含3LD的ELT(DT),PDF-2中应发送包含轮转字段和3LD的长自检报文。 5.3.2.3.9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自检消息的编码位置数据字段应为默认值。 5.3.2.3.10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GNSS自检模式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采用与正常自检模式不同的操作激活,且不超过1次自检消息传输时长。 b) 由示位标电池供电的内部GNSS接收机,应限制GNSS自检次数,以防止电池耗尽。 c) 应提供1个明确指示,以记录GNSS自检成功或失败。 d) 对于配备内置GNSS接收机的示位标:

  1. 当GNSS自检次数达到限值时,应提供明确指示,此后启动GNSS自检时应立即通知用户;
  2. 在GNSS自检次数达到限值后,若再次尝试启动GNSS自检功能,应采取防止射频信号发射或避免GNSS接收机进一步耗电的措施。 e) GNSS自检的持续时间应限制在制造商设定的最大持续时间内:
  3. 若示位标在该时长内未获取位置数据,则停止GNSS自检,示位标显示GNSS自检失败,并传输1次在PDF-1和PDF-2中含默认位置的自检信号;
  4. 若示位标在该时长内获取到位置数据,则停止GNSS自检,示位标显示GNSS自检成功,并传输1次在PDF-1和PDF-2中含有效位置的自检信号。 f) 无论开关档位处于何种位置,在GNSS自检周期完成且测试结果提示后,应立即自动终止GNSS自检。 g) 对于同时使用内置和外部GNSS的示位标,应优先采用内置GNSS接收机获取的位置数据。 h) 示位标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GNSS自检的操作说明。
5.3.2.4 位置数据
5.3.2.4.1 基本要求

5.3.2.4.1.1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从其内置或外部GNSS接收机中获取,并编入其信息编码中。 5.3.2.4.1.2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按照A.2~A.4的方法编入其信息编码中,经编码后的位置数据受BCH保护。 5.3.2.4.1.3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按照C/S认可的大地坐标系进行编码。

5.3.2.4.2 内置GNSS性能

5.3.2.4.2.1 内置GNSS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 5.3.2.4.2.2 内置GNSS应具备自检功能,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2.3 内置GNSS的示位标应在激活后10min内提供有效位置数据。在获得有效位置数据之前,位置数据设为默认值。 5.3.2.4.2.4 示位标每次激活时,应强制内置GNSS接收机冷启动,清除与时间或位置相关的缓存数据。

5.3.2.4.3 内置GNSS时序

5.3.2.4.3.1 内置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后立即启动。 5.3.2.4.3.2 内置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后尝试获取初始定位,至少持续10min。 5.3.2.4.3.3 完成初始定位尝试后,后续的初始定位或更新定位的时间间隔应大于265s且不应超过15min。 5.3.2.4.3.4 获取初始定位或更新定位后,均应将其编码到下一条待传输的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3.5 若传输下一条示位标数字信息之前未获取更新位置,则应传输先前位置数据;若4h± 5min后仍未更新位置,则编码位置应为默认值。 5.3.2.4.3.6 每次尝试获取初始位置或更新位置时,GNSS开启时间应至少为90s;若提前获取位置数据,则应在10s后进入休眠模式。若在80s后获取位置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缩短10s的休眠准备时长,但仍应确保导航设备累计运行总时长达90s。

5.3.2.4.4 外部GNSS接入

5.3.2.4.4.1 接入外部GNSS的示位标应提供符合IEC61162-1的接口。 5.3.2.4.4.2 外部GNSS应具备自检功能,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4.3 若示位标已从外部GNSS获取位置数据,则应在激活后1min内生成一条包含编码位置和BCH的数字信息。 5.3.2.4.4.4 若示位标设计为在激活前获取外部GNSS位置数据,则提供位置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0min(EPIRB和PLB)或1min(ELT)。

5.3.2.4.5 配备GNSS的ELT(DT)

5.3.2.4.5.1 ELT(DT)应配备内置GNSS,并可提供外部GNSS接口。ELT(DT)应使用ELT(DT)位置协议进行编码。BCH应始终与消息内容匹配。 5.3.2.4.5.2 ELT(DT)首次发射应在示位标激活后5s内完成。若激活后无位置信息,则传输激活前获取的最后位置数据和获取时间(精度为5s)。为便于在激活前提供位置数据,ELT(DT)应每2s获取1次位置数据保存在内存中。 5.3.2.4.5.3 若ELT(DT)激活前无可用位置数据,或自上次有效位置数据输入已超过4h±5min,则ELT(DT)应发送A.2A.4规定的默认位置,直至从内置GNSS接收机获取位置数据;若适用,亦可从外部GNSS获取。若存在可用位置数据,则406MHz信号应包含有效编码位置及获取时间。 5.3.2.4.5.4 首次突发信号中传输的初始位置准许从内置GNSS或外部GNSS获取。当内置GNSS接收机无法在突发信号发射前2s内获取有效位置数据时,准许从外部GNSS获取位置数据;若内置GNSS和外部GNSS均能提供位置数据,则内置GNSS位置数据优先。 5.3.2.4.5.5 内置GNSS每次初始上电时,应强制执行冷启动;但在ELT(DT)后续激活时或多次发射间隙,不应进行冷启动。 5.3.2.4.5.6 ELT(DT)应在每次406 MHz信号发射前尝试获取更新位置数据,并将每次信号发射前2s内获取的最新位置数据编码至该次发射报文中。 5.3.2.4.5.7 若每次406MHz信号发射前2s内无法获取更新位置数据,则ELT(DT)应传输其存储的最新位置;若该位置数据已超过4h,则应切换至传输默认位置,直至获取更新位置数据。 5.3.2.4.5.8 ELT(DT)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应在113bit114bit进行标识: a) "00"表示PDF-2旋转字段标识; b) "01"表示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大于60s或传输默认编码位置数据; c) "10"表示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大于2s且小于或等于60s; d) "11"表示编码位置获取时间小于或等于2s。 5.3.2.4.5.9 内置GNSS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并具备自检功能,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5.10 内置GNSS应能提供3D位置,若无法提供3D位置,则应提供2D位置,并将高程字段设为默认值。 5.3.2.4.5.11 ELT(DT)处于静止状态时,内置GNSS更新位置与下一次信号中包含2D位置之间的距离偏差不应超过200m,高程偏差不应超过700m。 5.3.2.4.5.12 若ELT(DT)提供外部GNSS接口,则接口应符合IEC61162-1的规定。 5.3.2.4.5.13 在自检模式下发射信号时,自检信息中的编码位置应设为A.2~A.4规定的默认值;但在执行GNSS自检时,ELT(DT)应发射一条含编码位置的自检信息。

5.3.2.4.6 ELT(DT)坠机后GNSS更新

5.3.2.4.6.1 冲击式ELT(DT)在坠机后,GNSS更新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测到坠机后30min内,GNSS位置数据传输符合5.3.2.4.5的规定; b) 30min后,GNSS位置数据更新符合5.3.2.4.3或5.3.2.4.4的规定; c) 若内置GNSS接收机无法生成有效的位置数据,使用外部GNSS获取位置数据(若适用); d) 内置和外部GNSS接收机的位置数据均可用时,优先使用内置GNSS接收机生成的位置数据。 5.3.2.4.6.2 组合式ELT(DT)位置数据和GNSS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作为ELT(DT)工作时,GNSS符合5.3.2.4.5的规定; b) 作为自动ELT自动激活时,GNSS符合5.3.2.4.2、5.3.2.4.3或5.3.2.4.4的规定; c) 作为自动ELT手动激活时,在370min内GNSS符合5.3.2.4.5的规定,之后符合5.3.2.4.2、5.3.2.4.3或5.3.2.4.4的规定; d) 内置和外部GNSS接收机的位置数据均可用时,优先使用内置GNSS接收机生成的位置数据。

5.3.2.5 返向链路服务功能

具备RLS功能的示位标应支持采用RLS位置协议和RLS位置测试协议进行编码,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3.2.6 激活
5.3.2.6.1 基本要求

5.3.2.6.1.1 示位标应支持手动激活/关闭,并应设计成能防止意外激活。 5.3.2.6.1.2 示位标手动激活开关应有明显标志,手动激活应采用相对独立的动作完成。 5.3.2.6.1.3 示位标激活后,应至少经过1个重复周期方可发射406MHz信号,且发射频率重复周期应符合5.1.2.2的规定。示位标一旦被激活,除"关闭"或"重置"控制之外,不应停止发射信号。 5.3.2.6.1.4 配备AIS发射机的示位标,应设计成不能手动单独启动和关闭AIS信号。 5.3.2.6.1.5 EPIRB激活满足下列要求: a) 手动激活时应通过专用遇险警报启动器触发; b) 应配置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能使EPIRB从下沉的船舶上自动释放并自动激活; c) 从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手动取出EPIRB时,不应自动激活; d) 在水中处于自由漂浮状态时应自动激活。 5.3.2.6.1.6 ELT(DT)激活后应在5s内开始传输遇险消息,重复周期应符合5.1.2.2的规定。 5.3.2.6.1.7 处于飞行状态时ELT(DT)激活,传输信号时转换到地面状态,传输特性应按照表1转换至新状态的消息发送方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若由触发系统自动激活,则通过相同的方法解除激活; b) 若由示位标自动激活,则通过手动操作停用; c) 若由手动激活(例如从驾驶舱启动),则通过手动操作停用; d) 若由多个激活方式组合激活,则在每种激活方式均停用后设备停用。 激活方式由位置协议消息中的第107bit第108bit表示。若某种激活方式被移除而其他方式仍然存在,则第107bit第108bit恢复为表示先前最近的激活方式。

5.3.2.6.2 ELT(DT)运行模式

5.3.2.6.2.1 独立式ELT(DT)运行模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激活方式,且配备从航空器接收状态信息的功能,以判定自身处于地面或空中状态; b) 工作方式符合表1的规定; c) 支持通过相同激活方式进行解除激活操作,解除激活后发送取消消息序列。

表1 独立式ELT(DT)工作方式

激活条件示位标手动激活航空电子设备激活
地面状态406MHz遇险跟踪(DT)信号序列,归航信号可选禁用
飞行状态仅406MHzDT信号序列优先,归航信号可选仅406MHzDT信号序列

5.3.2.6.2.2 冲击式ELT(DT)运行模式具备下列功能和能力: a) 坠机前和坠机后均能运行,并能承受坠机冲击环境; b) 飞行中激活或坠机时激活; c) 归航和定位信号功能; d) 具备更长的运行寿命。 若示位标在飞行状态被激活,且仍处于激活状态时过渡到另一状态,则工作方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冲击式ELT(DT)工作方式

激活条件示位标手动激活示位标自动激活航空电子设备激活
飞行状态未知仅优选406MHz遇险跟踪(DT)信号序列,可包括归航信号406MHz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仅406MHzDT信号序列
地面状态406MHzDT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406MHz坠毁后(PC)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禁用
飞行状态仅优选406MHzDT信号序列,可包括归航信号406MHzPC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仅406MHzDT信号序列

5.3.2.6.2.3 组合式ELT(DT)在飞行期间应作为ELT(DT)运行,检测到坠机时应作为自动ELT运行,并能回归到ELT(AD)、ELT(AF)或ELT(AP)的原有工作模式。组合式ELT(DT)工作方式应符合表3的规定,归航信号传输激活和持续时间不应影响406MHz信号传输。

表3 组合式ELT(DT)工作方式

激活条件示位标手动激活示位标自动激活航空电子设备激活
飞行状态未知仅优选406MHz遇险跟踪(DT)信号序列,可包括归航信号406MHz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仅406MHzDT信号序列
地面状态406MHz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406MHz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禁用
飞行状态仅优选406MHzDT信号序列,可包括归航信号406MHz信号序列和归航信号仅406MHzDT信号序列
5.3.2.6.3 ELT(DT)操作模式

5.3.2.6.3.1 独立式ELT(DT)应具有下列操作状态。 a) 关闭(OFF)表示完全关闭ELT(DT)及其所有组件,处于不供电状态。 b) 待命(ARMED)表示ELT(DT)或其部分组件按需供电,自动或手动激活在5s内发出信号,且首次信号发射提供位置数据;在ELT(DT)被激活前,无任何信号输出(例如406 MHz信号或归航信号)。 c) 开启(ON)表示ELT(DT)已通过自动或手动激活,且正在发射406MHz信号。 d) 重置(RESET)表示ELT(DT)停止发射406 MHz信号后,开始发射取消消息序列,完成后恢复为ARMED状态。 5.3.2.6.3.2 冲击式ELT(DT)在飞行中激活和坠机后运行期间,15HEXID应保持不变。组合式ELT(DT)和自动ELT应始终使用位置协议编码。 5.3.2.6.3.3 组合式ELT(DT)无论设备作为ELT(DT)运行,还是作为自动ELT运行,其15HEXID都应保持不变。

5.4 主体结构

5.4.1 组成

5.4.1.1 示位标主体结构由发射机、电源、天线三部件组成。 5.4.1.2 示位标壳体应由防腐蚀材料制成,其外观颜色应为黄色或橙色(特殊用途的示位标除外)。 5.4.1.3 示位标应配有不低于0.75cd的低负载循环灯,用以向附近的幸存者和营救单位指明其位置。 5.4.1.4 浮离式EPIRB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配有标识清晰的专用激活开关,手动激活应至少采用2个独立的动作完成。 b) 能单手持握并配有免提挂绳,挂绳不应阻碍EPIRB浮离船舶。 c) 外接其他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时,数据接口应符合IEC61162-1的规定;连接接头应防腐蚀、防止意外脱接,且不应阻碍EPIRB的正常释放。 5.4.1.5 PLB满足下列要求: a) 设备外壳应采用圆角设计,以减少对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坏或伤害; b) 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其外壳不应释放出有毒或腐蚀性物质; c) 应具备自检功能,自检开关和激活开关应分别设置。

5.4.2 性能

5.4.2.1 示位标电子元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在长期高湿度环境(包括PLB内部出现冷凝现象)下正常工作。 5.4.2.2 示位标不应受海水、油类或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的过度影响。 5.4.2.3 EPIRB满足下列要求: a) 在10m水深处,应保持水密大于5min; b) 从安装位置到浸入水中过渡期间有45 ℃范围内的温度变化,不利的海洋环境、冷凝和漏水等均不应影响EPIRB性能; c) 应在静水中直立漂浮,并在各种海况下具有稳定性和足够的浮力; d) 从20m高处垂直投入水中不应致损坏,并能直立漂浮于水面; e) 贮存温度为-30 ℃~+70 ℃,工作温度应符合5.3.1.1的规定; f) 在相对风速达100kn时应正常工作; g) 当安装在船舶上,在船舶甲板上受到海上航行正常冲击、振动和其他恶劣环境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4.3 设计功能

5.4.3.1 示位标应具备手动启动和停止功能,并设计为防止误操作。 5.4.3.2 示位标应具备表明正在发射信号的指示装置。 5.4.3.3 示位标应在不依靠卫星系统的情况下进行自检,以验证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5.4.3.4 外部线路短路或开路不应引起示位标的非预期发射;已处于发射状态的示位标不应因外部线路短路或开路而终止发射。 5.4.3.5 对于具备远程激活功能的示位标,远程激活设备和示位标均应具备指示灯。 5.4.3.6 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应能使EPIRB从下沉的船舶上自动释放并自动激活,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采用磁控开关设计,以防止EPIRB在装置内激活; b) 应设计为在任何方向水深达4m前开始工作; c) 应设计为防止海水冲刷时被意外释放; d) 应设计为最大限度减少形成结冰的可能性,确保EPIRB正常释放和激活; e) 其部件不应进行电镀或其他形式的金属镀层处理; f) 应设计为唯一安装导向结构,确保EPIRB仅能按指定方向装配; g) 安装方式应确保EPIRB释放后不受正在下沉船舶外形结构的阻碍; h) 应配有清晰标明手动释放操作的说明标签; i) 对需要外部电源或数据的EPIRB,连接方式不应影响EPIRB的释放或激活; j) 在未激活EPIRB的情况下,应通过简单的方法检验自动释放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

5.4.4 AIS发射机

5.4.4.1 EPIRB应配备AIS发射机,AIS信号发射应符合IMO MSC.471(101)的规定。 5.4.4.2 AIS信号不应与406MHz信号冲突。 5.4.4.3 当AIS信号与121.5 MHz归航信号同时出现时,应抑制归航信号并优先发射AIS信号,确保最小50%的占空比。 5.4.4.4 应在AIS消息14中广播15HEXID,并在AIS1和AIS2上交替显示"EPIRBACTIVE"字样。 5.4.4.5 应在传输的AIS定位信号中,标注获取时间超过5min的位置数据。

5.5 标签与标记

所有示位标壳体外部标签应至少永久标注下列信息: a) 名称和型号; b) 生产厂家名称; c) C/S的TAC编号(特殊设备除外); d) FGB的15HEXID(15位16进制); e) 工作温度范围; f) 最小连续工作时间; g) RLS功能指示(若适用); h) MMSI或无线电呼号(若适用); i) 具有AIS功能的标识(若适用); j) 对于PDF-2包含3LD的ELT(DT)设备,标注3LD(若适用)。

6 第二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6.1 系统要求

6.1.1 必备功能组件

示位标应至少由以下2个功能组件组成: a) 数字信息生成器; b) 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

6.1.2 数字信息生成器

6.1.2.1 重复周期

6.1.2.1.1 除ELT(DT)外,其他示位标信号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阶段(0s30s),激活后立即传输信号,共6次,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5s±0.2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5s内开始发射,EPIRB可放宽至8s内。 b) 激活阶段(30s30min),共传输59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在25s35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 c) 后续阶段(30 min后),相邻信号平均间隔120s,时间间隔在115s125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 6.1.2.1.2 ELT(DT)的重复周期应符合5.1.2.2.2或5.1.2.2.3的规定。 6.1.2.1.3 冲击式ELT(DT)的重复周期除符合5.1.2.2.4a)、b)、d)和e)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接下来连续18次信号,TR的标准差大于2.5s,TR最小值为115.0s115.2s,TR最大值为124.8s125.0s。 6.1.2.1.4 组合式ELT(DT)激活时,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以ELT(DT)激活时,重复周期符合5.1.2.2.2或5.1.2.2.3的规定; b) 以自动ELT激活或从ELT(DT)过渡到自动ELT时,符合6.1.2.1.1的规定; c) 飞行状态持续传输,符合5.1.2.2.4e)的规定。 6.1.2.1.5 具备TWC功能的示位标,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阶段,激活后立即传输信号,共6次,时间间隔为5s±0.2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活5s内开始发射,EPIRB可放宽至8s内。 b) 激活阶段,60min内传输119次信号,平均时间间隔30s,在25s35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 c) 后续阶段,60min后平均间隔120s传输1次信号,在115s125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 6.1.2.1.6 示位标传输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传输时间表

类型从激活开始的标称时间传输标称重复间隔随机范围
普通示位标0s~30s5s0s
普通示位标30s~30min30s±5s
普通示位标>30min120s±5s
ELT(DT)0s~120s5s0s
ELT(DT)120s~300s10s0s
ELT(DT)>300s28.5s±1.5s
类型3RLM(TWC)消息服务0s~30s5s0s
类型3RLM(TWC)消息服务30s~60min30s±5s
类型3RLM(TWC)消息服务>60min120s±5s
6.1.2.2 总传输用时

单次信号发射在功率达到90%的点处测量,总传输时间应为1000ms±1ms。

6.1.2.3 直接序列扩频

示位标数据编码应采用DSSS技术,以增强信号的抗干扰性和识别能力。

6.1.2.4 数字信息
6.1.2.4.1 信号发射序列通用结构

信号发射序列通用结构应符合图7的规定,包括前导码、有用消息和纠错位,共计1000ms。

图7 信号发射序列通用结构

6.1.2.4.2 前导码

传输消息的前166.7ms为前导码。

6.1.2.4.3 信息内容

传输消息的后833.3ms为信息内容,包括有用消息和纠错位,比特率为300bit/s: a) 有用消息包含202bit,承载示位标传输的信息; b) 纠错位包含48bit的BCH,用于接收时进行纠错。

6.1.3 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

6.1.3.1 发射频率

示位标载波频率应设置在406.05MHz。

6.1.3.2 发射频率稳定性
6.1.3.2.1 长期稳定性

5年内载波频率容差范围应为406.05MHz±1200Hz。

6.1.3.2.2 短期稳定性

在整个工作温度范围以及温度突变的情况下,每个发射信号在以166.7ms为测量窗口的测量时间内载波频率最大允许变化量不应超过7.4×10⁻⁹。

6.1.3.3 发射机功率输出

6.1.3.3.1 在406 MHz信号启动前25 ms内或结束后25 ms内,发射机的射频输出功率均不应超过-10dBm。发射功率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在10%90%功率点之间测量)均应小于0.5ms,发射功率上升期间应传输前导码内容。 在406MHz信号结束后25ms至下一个信号启动前25ms内,406.0MHz406.1MHz的发射功率不应超过-10dBm。 6.1.3.3.2 输出功率以EIRP计量。超过65%的实测EIRP值应符合表5规定的功率限值。除ELT(DT)以及与自动弹射式飞行记录仪配合使用的ELT外,超过90%的实测EIRP值应符合表5中仰角55°以下的功率限值。

表5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 仰角/(°)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大值/dBm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44 | | 最小值/dBm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6.1.3.4 天线特性

天线应满足下列特性要求: a) 波束图为半球形; b) 极化方式采用RHCP或线性极化; c) EIRP符合表5的规定; d) VSWR不超过1.5∶1(适用于可拆卸天线和远端天线)。

6.1.3.5 杂散发射

当以100Hz分辨率带宽测量时,带内杂散发射不应超过图8规定的掩模水平,带外杂散应小于总发射功率的1%。

图8 SGB的带内杂散发射掩模

6.1.3.6 调制

示位标调制方式应采用OQPSK,见图9。

图9 OQPSK 调制示意

6.1.3.7 电压驻波比

在VSWR为1∶1和3∶1之间任何值时,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应满足除6.1.3.3规定之外的所有要求,且不应因开路或短路的负载而受损。

6.1.3.8 最大连续发射

示位标的设计应将任何意外连续406MHz频率发射限制在45s内。

6.2 数字信息内容

6.2.1 信息结构

示位标传输的数字信息应包含250bit的信息码,消息内容结构应符合表6的规定: a) 202bit的有用消息,由154bit主字段和48bit轮转字段组成; b) 48bitBCH纠错,支持最多6位错误纠正。

表6 消息内容位

总长度202bit有用消息48bitBCH纠错
细分154bit主字段 + 48bit轮转字段48bit纠错字段
比特区间1154(主),155202(轮转)203~250

6.2.2 主字段内容

主字段应符合表7中规定的主字段最低要求。

表7 主字段最低要求

主字段名称比特数比特编号说明及要求
TAC编号161~16(MSB为1)16bitTAC(0~65535)编号
序列号1417~3014bit序列号(范围0~16383)
国家代码1031~40(MSB为31)MID(3位十进制数)
归航设备状态141"1"表示配备归航功能,"0"表示未配备归航功能或归航功能已禁用
RLS标识142"1"表示启用RLS,"0"表示不具备RLS或RLS已禁用
测试协议标识143"0"表示示位标正常运行,"1"表示测试模式
GNSS位置数据标识段4444~87包含南北纬、经度数、经纬度小数、高程相关位
设备标识4791~137支持MMS、呼号、航空器注册号、航空地址等
示位标类型3138~140"000"=ELT;"001"=EPIRB;"010"=PLB;"011"=ELT(DT);其余备用
备用位14141~154默认为"1",取消消息时为"0"

6.2.3 轮转字段内容

示位标在每次信号传输期间,应传输下列16种轮转字段中的1种:

  • a) #0:国际组织使用(不包括国家使用和备用字段);
  • b) #1:ELT(DT)飞行紧急情况(提供更准确的时间参数);
  • c) #2:类型1RLM(自动确认)和类型2RLM(手动确认);
  • d) #3:国家使用(由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定义);
  • e) #4:类型3RLM(TWC);
  • f) #5:备用字段;
  • g) #6:备用字段;
  • h) #7:备用字段;
  • i) #8:备用字段;
  • j) #9:备用字段;
  • k) #10:备用字段;
  • l) #11:备用字段;
  • m) #12:备用字段;
  • n) #13:备用字段;
  • o) #15:取消消息(用于取消请求或信号)。

6.2.4 TAC编号与序列号

制造商应在每个示位标出厂前将 TAC编号和序列号的唯一组合编程到示位标中。TAC编号和序列号不应从该示位标中删除。若示位标被销毁或回收,则其 TAC 编号和序列号的唯一组合不应分配给另一个示位标使用。

6.2.5 SGB唯一标识码

示位标应采用23HEXID作为全球唯一标识码,由消息序列中的92bit二进制数据转换而来,编码规则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23HexID内容

HEXID比特编号比特数消息中的比特编号数据内容
11N/A固定二进制"1"
2~111031~40国家代码
121N/A固定二进制"1"
131N/A固定二进制"0"
141N/A固定二进制"1"
15~30161~16TAC编号
31~441417~30示位标序列号
45143测试协议标识
46~483138~140航空器/船舶类型标识
49~924494~137航空器/船舶标识

6.2.6 组合式 ELT(DT)

  • 6.2.6.1 无论设备作为 ELT(DT)或自动 ELT 运行,23HEXID应始终保持不变。
  • 6.2.6.2 组合设备应始终传输 ELT(DT)在飞行中的紧急轮转字段#1,当转换或激活为自动 ELT 时,仍传输轮转字段#1。
  • 6.2.6.3 组合设备消息中的第42bit应始终保持为"0",表明该设备不具备 RLS功能。
  • 6.2.6.4 组合设备信息中的第138bit~第140bit应始终保持为"011",表明该设备是 ELT(DT),当组合设备转换为或被激活为自动 ELT 时,不更改为"000"。

6.3 环境和运行要求

6.3.1 环境要求

6.3.1.1 工作温度

示位标工作温度应符合5.3.1.1的规定。

6.3.1.2 温度梯度

当完全封装的示位标受到如图10所示的温度梯度变化影响时,设备应正常工作。

标引符号说明: Tmax———最高温度,第0级示位标为+70 ℃,第1级和第2级示位标为+55 ℃; Tmin ———最低温度,第0级示位标为-55 ℃,第1级示位标为-40 ℃,第2级示位标为-20 ℃; tstart ———测试开始时间; tstop ———测试停止时间; ton ———2h低温浸泡后示位标开机时间; tmeas ———频率稳定性测量开始时间(ton+0min); A* ———第0级为7 ℃/h,ELT(DT)为45 ℃/h,第1级和第2级为5 ℃/h,ELT(DT)为33 ℃/h。 注:对于 ELT(DT),在下坡测试时长缩短至1h。

图10 SGB的温度梯度

6.3.1.3 热冲击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示位标在1min内施以50℃的快速热冲击,5s后测量,示位标在随后的2h内应无性能衰减。

6.3.2 运行要求

6.3.2.1 连续运行时间

示位标最低连续运行时间应符合5.3.2.1的规定。

6.3.2.2 自检模式
  • 6.3.2.2.1 在自检模式下,示位标应传输406MHz信号,其数字信息内容符合6.2的规定。自检消息的内容应包含23HEXID。
  • 6.3.2.2.2 自检模式或 GNSS自检模式不应用于重复自动询问示位标状态。
  • 6.3.2.2.3 完整的自检消息传输应限于1次406 MHz全功率突发和1次无线电定位信号全功率突发,每次最大持续时间为3s。无线电定位信号应按频率升序先发射,最后发射406MHz信号。
  • 6.3.2.2.4 自检模式应由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激活:
    • a) 设置独立于示位标激活或取消功能的专用开关;
    • b) 在示位标激活开关上设置独立档位。
  • 6.3.2.2.5 自检周期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s。
  • 6.3.2.2.6 自检功能应执行内部检查,并提供下列明确指示:
    • a) 自检模式已在激活后2s内启动;
    • b) 射频功率以406MHz及无线电定位频率(如适用)发射;
    • c) 内部检查已在激活后15s内通过;
    • d) a)、b)或c)中任何1项在激活后15s内自测失败;
    • e) 对于具有类型1RLM(自动确认)功能的示位标,指示是否启用了 RLS功能;
    • f) 对于具有类型3RLM(TWC)功能的示位标,指示是否启用了类型3RLM(TWC)功能。
6.3.2.3 GNSS自检模式
  • 6.3.2.3.1 除了强制性的定期自检之外,示位标还可选择包含 GNSS自检模式。
  • 6.3.2.3.2 ELT(DT)应包含 GNSS自检模式,且仅触发单次突发传输。
  • 6.3.2.3.3 在 GNSS自检消息中提供编码位置传输的示位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通过与常规自检模式不同的操作启动 GNSS自检模式;
    • b) 对于由示位标主电池供电的内置 GNSS接收机,GNSS自检次数通过示位标的设计进行限制;
    • c) 提供清晰指示,表明 GNSS自检正在进行,并记录 GNSS自检成功或失败状态;
    • d) 对于配备内置 GNSS且由主电池供电的示位标,提供独立的专属指示,表明 GNSS自检的限定次数已用尽;
    • e) 确保 GNSS自检的持续时间限制在制造商设定的最大持续时间内;
    • f) 对于同时使用内部 GNSS 和外部 GNSS 接口的示位标,优先尝试从内部 GNSS 获取位置数据。
6.3.2.4 位置数据
6.3.2.4.1 基本要求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从其内置或外部 GNSS接收机中获取,并编入其信息编码中。应优先获取内置 GNSS位置数据,无法提供位置数据的示位标应传输默认位置数据;GNSS运行或故障时,不应降低示位标其他性能要求。

6.3.2.4.2 内置 GNSS

除 ELT(DT)外,示位标内置 GNSS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应具备自检功能,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 b) 示位标每次激活时,应强制内置 GNSS接收机冷启动,清除与时间或位置相关的缓存数据。
  • c) 在开阔无遮挡的情况下,位置更新静态水平位置95%偏差≤30m;静态垂直位置95%偏差≤50m。
  • d) 编码位置采用兼容ITRS、ITRF的格式,格式差异不超过10cm。
  • e) 每条位置数据附带定位状态(无定位/2D/3D)编码。
  • f) 激活后2min内,95%概率输出有效位置至首条突发。
  • g) 激活30min内,GNSS每秒更新位置,1s内完成编码发送。
  • h) 激活30min后,至少每15min更新一次位置。
  • i) 新位置获取后重置"上次编码位置时间"字段。
  • j) 无有效位置传输默认值,同时计算距上次更新时长(精度10s,取整分钟)。
  • k) 单次定位尝试GNSS至少运行90s或提前锁定位置。
6.3.2.4.3 ELT(DT)内置 GNSS

ELT(DT)内置GNSS要求:

  • a) 具备自检功能,杜绝错误位置编码。
  • b) 初次上电冷启动,后续激活不重复冷启动。
  • c) 静态水平95%偏差≤30m,垂直95%偏差≤50m。
  • d) 位置编码兼容ITRS/ITRF,误差≤10cm。
  • e) 附带2D/3D/无定位状态标识。
  • f) 激活5s内95%概率输出有效位置至首条报文。
  • g) 激活前每2s缓存一次位置,激活可读取历史坐标。
  • h) 激活30min内持续每秒更新位置,30min后每次发射前至少15s搜星;连续两次定位失败则延长至25s;激活1h后每小时搜星≥180s。
  • i) 每次发射前1s内的最新坐标编入报文;超过24h无更新则发默认位置。
  • j) 报文携带UTC时间戳,精度1s;无有效UTC或超时24h传输默认坐标。
6.3.2.4.4 外部 GNSS

外接GNSS接口符合IEC61162-1:

  • a) 位置编码坐标系兼容ITRS/ITRF,差值≤10cm。
  • b) 输出经纬度、高程、UTC时间、定位模式、HDOP/VDOP(ELT(DT)轮转#1除外)。
  • c) 静态水平偏差≤20m,垂直≤40m。
  • d) 获取有效位置后5s内编码发送。
  • e) 激活30min内每秒刷新坐标并1s内发送。
  • f) 30min后每次发射前更新位置;ELT(DT)携带位置UTC时长,其余设备计算距上次更新分钟数。
  • g) 无有效坐标发送默认值。
6.3.2.4.5 组合式 ELT(DT)的 GNSS
  • a) ELT(DT)模式下遵循6.3.2.4.3条款;
  • b) 自动ELT(自动激活)遵循6.3.2.4.2、6.3.2.4.4;
  • c) 自动ELT(手动激活)前370min遵循6.3.2.4.3,超过后执行普通示位标GNSS要求;
  • d) 内外GNSS同时可用时优先内置数据。

6.3.2.5 激活

  • 6.3.2.5.1 示位标应支持手动激活/关闭,并设计防误激活结构。
  • 6.3.2.5.2 激活后1s内给出视觉工作指示。
  • 6.3.2.5.3 远程激活设备和示位标均配置状态指示灯。
  • 6.3.2.5.4 除ELT(DT)外,设备记录激活时长,精度10min。
  • 6.3.2.5.5 飞行模式ELT(DT)激活标识位为第186bit、189bit;激活源移除则恢复最近激活标识。
  • 6.3.2.5.6 ELT(DT)运行、操作模式与5.3.2.6.2、5.3.2.6.3一致。

6.3.2.6 取消消息

  • 6.3.2.6.1 通用取消功能要求
    • a) ELT(AD)、ELT(AF)、ELT(DT)以外设备取消开关独立,触发需两个独立动作防误触。
    • b) 停止指令触发后5s发送首条取消消息,间隔10s±0.5s连发10条后停发;发送中重新激活则终止取消序列,切换至标准重复周期。
    • c) TWC型3RLM示位标确认取消问答后自动触发取消报文。
  • 6.3.2.6.2 ELT系列取消触发条件 ELT(AD)、ELT(AF)、ELT(DT)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启动取消序列:
    • a) 设备ON状态面板手动切OFF;
    • b) 无其他激活源下执行重置操作。 ELT(DT)自动取消方式与自动激活触发机制一致。
  • 6.3.2.6.3 ELT(AP)区分内外安装: 接远程控制面板(机载内置):关闭/重置即发取消消息; 外置无控制面板:仅设备自身取消功能生效。

6.3.2.7 返向链路服务功能

配置RLS并启用对应轮转字段的示位标满足附录D全部要求。

6.3.2.8 电池状态指示

  • 6.3.2.8.1 激活前提示电量不足、无法满足最低连续工作时长。
  • 6.3.2.8.2 可充电设备电量低自动提示充电。
  • 6.3.2.8.3 一次性电池设备自检时独立显示电池状态与自检结果。

6.3.2.9 ELT(DT)电源

ELT(DT)配备内置电源,兼容外部供电;内外电源切换不影响整机性能。

6.4 主体结构

示位标主体结构全部遵循5.4章节要求。

6.5 标签与标记

所有示位标壳体外部标签应永久标注下列信息:

  • a) 名称和型号;
  • b) 生产厂家名称;
  • c) C/S的 TAC编号;
  • d) 示位标的23HEXID(23位16进制);
  • e) 工作温度范围;
  • f) 最小连续工作时间;
  • g) RLS功能指示(若适用);
  • h) MMSI或无线电呼号(若适用);
  • i) 具有 AIS功能的标识(若适用);
  • j) 对于 PDF-2包含3LD的 ELT(DT)设备,标注3LD(若适用)。

7 认证与测试要求

7.1 认证要求

示位标应获取 C/S型号认证批准。FGB应满足C/ST.007、SGB满足C/ST.021型号标准,TAC编号与设备型号一一唯一对应。

7.2 测试要求

  • 7.2.1 所有示位标测试执行C/SS.007规范。
  • 7.2.2 测试过程意外发射实效信号立即停机并通知中国MCC。
  • 7.2.3 实效信号发射测试需射频屏蔽室/密闭外壳;仅型号认证SQT上星、国家/测试协议测试除外。
  • 7.2.4 SQT上星测试前向中国MCC申请专用测试编码并报备。
  • 7.2.5 使用国家协议发射实效信号前须向中国MCC申请测试编码并报备。
  • 7.2.6 测试/国家协议实效发射单次时长小于24h,发射前报备中国MCC。
  • 7.2.7 实效测试发射机输出功率≤5W。
  • 7.2.8 经中国MCC判定实效发射总时长超设计寿命,需更换电池。
  • 7.2.9 出厂满10年设备每年至少2次检测;存在实效发射风险的检测提前报备属地MCC。 注:实效信号发射指406.0MHz~406.1MHz频段向C/S卫星星座发送遇险信号。

附录A (规范性) 协议编码选项摘要

A.1 用户协议编码

表 A.1 用户协议编码选项摘要 第25bit:格式标志 0=短格式、1=长格式 第26bit:协议标志 1=用户协议 第2736bit:三位十进制国家代码 第3739bit:用户协议码 000=轨道示位标;001=航空;010=海上;011=生产序列号;100=国家;101=备用;110=无线电呼号;111=测试 不同协议对应识别段分配: 1.航空用户(001):4081bit航空器注册号,8283专用航空码 2.海上用户(010):4063呼号前4字符,6475呼号后3数字,7681专用码 3.序列号用户(011):4473序列号,7483 C/S证书号 4.无线电呼号(110):4075完整呼号字符 5.个人示位标(110):4083设备自定义序列号 第8485bit:辅助定位装置 00=无;01=121.5MHz;10=9GHz雷达应答器;11=其他 第86106bit:BCH-1纠错(21位) 短格式107112bit:紧急码、激活标识、遇险类型 长格式107132bit:PDF2扩展信息,133144bit BCH-2

A.2 标准位置协议编码

默认位置值: PDF1(6585bit):011 111 101 111 111 PDF2(113132bit):10 000 011 111 000 001 111 字段包含MMSI、经纬度、定位标识、121.5MHz归航标志、BCH校验。

A.3 国家位置协议编码

PDF1识别码18bit,内置独立经纬度字段,自定义备用位,位置默认值固定,配套独立BCH校验。

A.4 RLS位置协议编码

专门适配返向链路服务,包含RLM反馈标识、定位时间标记、内外GNSS区分位、经纬度偏移字段、配套BCH纠错。

附录B (资料性) 纠错码编码示例

406MHz报文使用缩短型(82,61)BCH码,源自标准(127,106)BCH码,可最多纠正3位随机误码。 生成多项式: g(X)=X21+X18+X17+X15+X14+X12+X11+X8+X7+X6+X5+X+1g(X)=X^{21}+X^{18}+X^{17}+X^{15}+X^{14}+X^{12}+X^{11}+X^{8}+X^{7}+X^{6}+X^{5}+X+1 二进制生成码:1001101101100111100011,十进制11554743。 编码规则:61位数据前置45个0扩展为106位,除以生成多项式得到21位余数作为校验位。

附录C (规范性) 遇险性质紧急码

短格式107~112bit、长格式PDF2段为紧急码。

表C.1 海上遇险码

0000=未指明;0001=火灾爆炸;0010=进水;0011=碰撞;0100=搁浅;0101=倾覆;0110=下沉;0111=失控漂流;1000=弃船;1001~1111备用。

表C.2 航空等非海上遇险码

109bit:0无火/1火灾 110bit:0无需医疗/1需医疗 111bit:0未失控/1失控 112bit:备用恒为0

附录D (规范性) 返向链路服务功能要求

D.1 RLS GNSS接收机

D.1.1 基础要求

内置GNSS支持RLSP下发RLM消息,输出符合IEC61162语句;单星座接收机跟踪仰角≥5°RLS卫星,多星座优先高仰角RLS卫星。

D.1.2 RLM消息分类

a)类型1RLM:自动确认回执 b)类型2RLM:手动确认回执 c)测试RLM:设备调试专用 d)类型3RLM(TWC):第二代示位标双向问答通信

D.1.3 GNSS运行时序

1.激活前30min持续监听RLM、同步UTC(时钟精度≤3s,保持6h) 2.30min~6h:每小时开启15min监听窗口 3.收到RLM或满6h切换常规授时模式

D.1.4 RLS状态指示器

可视、阳光下清晰;发送RLS请求5s内点亮,匹配本机ID(一代15HEXID/二代前15位23HEXID)后长亮,关机断电熄灭;自检同步提示RLS功能状态。

D.1.5 消息确认时延

FGB收到RLM后60s内编码回执;SGB收到RLM后254s内编码回执。

D.1.6 用户手册要求

完整说明RLS工作逻辑、操作流程、系统性能指标。

D.2 电池状态指示

激活前低电量预警;可充电设备提示充电;一次性电池自检单独显示电量与自检结果。

D.3 自检附加要求

启用RLS协议的示位标,自检同步标识RLS功能开启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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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std/newGbInfo?hcno=73FAEC871EF22323BA00898BECDF1C96

GB14391406MHz 遇险示位标,FGB 第一代示位标,SGB 第二代示位标,EPIRBPLBELTELT (DT)Cospas-SarsatRLSAISGNSSBCHOQPSKDSSS海事搜救,航空应急,卫星搜救